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逸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30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履职,标志着我国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方面迈出新步伐。
据了解,成立北京四中院、四分检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重要举措。北京四中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四分检依托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成立,既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有效降低改革的成本,又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地方干扰,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首任院长吴在存、四分检首任检察长张幸民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吴在存说,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以本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应由本市中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北京四分检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高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张幸民表示,四分检将管辖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及关联案件;应由本市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以及涉铁路运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