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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税务总局推行“三证联办”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1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杨亮)3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启“三证联办”“一证三码”。“三证联办”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办同发,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三证”后,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实现部门间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对于在地方政府统一协调下的“一证三码”,税务总局亦予以支持。“一证三码”是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后,各部门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形成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由受理窗口发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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