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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河南省辉县市整风肃纪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作者:本报记者刘先琴 通讯员常虎林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30日   04 版)

        本报讯(记者刘先琴 通讯员常虎林)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单位“一把手”监督不够等情况,河南省辉县市市委明确提出,着力强化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今年年初,在辉县市十二届纪委全会上,市委书记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其他领导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6月9日,辉县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使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到每个领导干部。辉县市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014年,辉县市责任追究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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