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文教卫生条件、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自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激增,积累了大量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同时,随着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相继出台,政府加快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步伐。在这种形势下,转型发展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必然选择。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必须克服三种错误心理,解决好三大现实问题。
必须克服“前路渺茫”的悲观心理,坚定转型发展信心
从制度设置的角度看,新《预算法》打开了地方政府发债的“前门”,堵住了地方政府融资的“暗道”,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将更加规范、更加透明。可是,有些人却背上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前路渺茫”的思想包袱,直接否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未来的存在价值,悲观地认为融资平台应该消失或将很快消失。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审批难度将加大。可以预见,未来为准公益项目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条件将可能非常苛刻,其被批准的准公益性地方债项目数量将逐渐减少,远不如现在我国融资平台承建的准公益性项目多;另一方面,今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将很难满足需求。假设未来我们参照美国的每年发行额度占GDP的1.5%~3%的标准,那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仅为8500亿~1.7万亿元,远不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债务总额度的1/10。可见,通过省级以上政府发行债券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建设投资资金不足的难度还很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仍有存在空间和发展价值,短时间难以消失;在较长时间内,它将以“过渡形态”或者“转型形态”存在。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必须甩开“前路渺茫”的悲观心理,以时间换空间,坚定转型发展的信心。
必须克服“政府主导”的依赖心理,明确转型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了“受命于政府、竞争实力政府给,服务于政府、项目开发政府送,依附于政府、发展方向政府定”的“政府主导”依赖心理。应当看到,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成立、运作、融资、投资等环节都扮演着“皮影戏艺人”的角色。然而,在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明确要求要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必须克服“政府主导”的依赖心理,重新定好位,明确转型发展的方向。
按照业务的不同属性,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有三种方向:对于承担的商业盈利性业务,将其债务与经营打包,改制为国企或按市场机制转让给非国有企业,使其转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主体;对于承担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业务,可与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进行特许经营合作(即PPP模式),实现向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对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将其从融资平台中剥离,所属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通过政府的一般预算或专项预算项目进行偿还。
必须克服“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规避转型发展风险
我们还应看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中存在着债务违约、发展放缓等风险。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必须克服“盲目乐观”论的侥幸心理,谨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可能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过程中必须规避上述两个风险:一是要规避因融资平台转型引发的债务违约风险。要认真厘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各种项目往来情况,甄别各种债务的性质与用途,划分各种债务的权利与义务,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关系;要在甄别债务权责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一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二是要规避因融资能力下降引发的经济发展快速放缓的风险。要认真研究在建项目、续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保障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烂尾工程;要创新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PPP、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模式)在新建项目中的应用和推广,卸掉财政资金背上的“重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发挥各自优势。
总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是必然的,一定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在坚定转型发展信心的基础上,认真审视和厘清转型发展方向,合理规避和防范转型发展风险,探索出一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之路,一条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深化改革之路。
(作者系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