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可走合制之路。合制不应是一条单纯扩张市场、获取资金的路径。其真正目的,在于借由合制之过程,同时进行影视相关产业之上下游整合,并与合制截长补短,运用两岸合制之结盟达成双赢之考虑。合制为两岸影视的未来走向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向,然合制仍需奠基在两岸影视产业内部整体的经济规模及分工整合之上。
目前两岸影视产业交流的推展还是有待两岸对于相关影视产业活动的放宽,应将两岸合制节目视为境内节目,可不受黄金时段不得播出境外节目的限制;并允许两岸卫星媒体有条件地落地,两岸都开放一样数量的卫星频道让民众收看;还要制作符合两岸观众期待的节目,可从无涉及政治敏感的节目先合作,台湾要制作大陆市场能接受的节目,大陆媒体也要顾及台湾民众的兴趣。
为求健全的两岸影视合作的模式及避免未来合作上的不必要纠纷,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及相关权益归属,应探询和确认两岸合制合资之电视剧与电影的营销机制,包括海内外之营销通路、影视通路的对价关系、行政规范的对等、播放与映演管道以及营销资金相互挹注等。借由两岸合拍或合资,有利中国的文化输出。
在未来的合作模式上,台湾应采取“影视产业外销”之政策,积极收纳大陆资金,并健全自身产业体质,以“时装剧”作为主要合作题材,全力拓展台湾影视产业之海外市场。在此一目标下,建立产业化(即制度化)的影视节目生产模式是最重要的要点。在进行两岸合制合拍之政策时,如何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外销补助、规划整体业务,将是合制合拍类型影视节目生产产业化最重要的考虑。
就目前日渐频繁的两岸影视产业交流趋势看来,现在重新思考两岸影视政策换文、协商的气氛正合时宜。假如ECFA架构尚远,有关影视产业建议部分,则可先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