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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两岸海洋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研究

    作者: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谢必震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10日 06版)

        海洋文化资源,就是关于“人”与“海”互动留下来的物质或非物质的产物。保护好海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对于深化和巩固两岸和平发展的文化基础,促进两岸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两岸“海洋文化资源”内容丰富,诸如:历代的针路簿、相关的航海地图、造船记述、方志中的航海资料、相关的航海档案文献、航海纪事、航海生活、航海组织、航海管理、航海遗迹、海神信仰等。两岸“海洋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研究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对上述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两岸关于海洋相关学科的建设与交流,譬如海洋文学、海洋史学的发展,这是“海洋文化资源”得以利用与保护的最佳途径。

        以目前两岸的关系与氛围,两岸共同建构“海洋问题合作机制”,增强海洋互信,可以作为两岸开创历史新页的起点与试点。这种合作机制包括生物资源的评估、保育、采捕、营销;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公园区域之设置;海运交通安全;海难救助;打击海上走私与贩毒;非生物资源的探勘、开发与管理等。

        如今基本实现了两岸实质“三通”,在两岸关系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09年4月26日,两会签署了三项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年12月两会又签署了三项协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应该说,这些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政治互信、要求合作、共同发展的产物,已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符合两岸人民的意愿。由此可见,两岸“海洋文化资源”共同利用与保护,必将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文化基础,也必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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