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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易静:宪法,不只是条文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11版)
    12月2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山东潍坊大家洼边防派出所民警走进当地校园,为小朋友宣讲宪法知识。 本报记者 刘新武摄

        宪法,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严肃而恭敬的想象。初中时,宪法于我而言仿佛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课本中的那一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让人摸不着头脑。到了高中,在一次讨论课上,关于我国宪法制定和修订的历史,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对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意义等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对宪法的认识。

        通过讨论学习,我知道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并经过了4次修正。我明白了宪法不仅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且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虽然宪法的基本常识是每个人必备的知识,但我认为,宪法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在于它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与个体权利自由相连接的保障。然而,在现实中,宪法对许多人而言还只是抽象晦涩的法律文本,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并没有太大关系,更谈不上宪法意识。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如今,对于已经步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我来说,宪法和法律是与我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小细节。作为一名准新闻人,我深知通晓各种学科知识对本学科的业务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宪法和法律知识尤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积极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培养宪法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运用宪法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易静 兰州大学2014级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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