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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观点新闻

    刘鸿雁:现阶段不宜取消社会抚养费

    本报记者 陈海波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03日   02 版)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陈海波)“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现阶段不宜取消社会抚养费。”日前,在国家卫计委组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座谈会上,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指出。

        刘鸿雁表示,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尽管我国坚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口基数仍然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的执行需要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政策的落实。如果闯红灯的行为没有扣分等处罚措施,那就很难禁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同样道理。”刘鸿雁说,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我国人口与环境渐趋和谐,社会抚养费将来也会逐步取消。

        (刘鸿雁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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