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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前沿视点

    以法治促平安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靳昊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9日 07版)
    在律师公益服务的推动下,法律正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图为北京市发放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IC卡,困难人群遇到法律难题时可以“刷卡”申请援助。CFP
    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社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图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家心理矫正指导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CFP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推进平安建设,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这是不久前在湖北武汉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发出的明确信号。

     

        武汉会议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政法综治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了部署。

     

        会上,部分省市政法综治单位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进行了交流。以法治促平安,各地亮点频出;平安中国,法治先行。

     

    “关笼子”倒逼综治上台阶

     

        7月2日,安徽省综治办约谈了今年被关进“笼子”的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雨山区区委书记郎平怎么也没想到,作为安徽“开发皖江、呼应浦东”战略的东大门,雨山区这几年经济发展上去了,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被省里关进了“笼子”。

     

        “关笼子”,就是每年对发生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尚不够一票否决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管理,由省综治委(综治办)直接联系,限期整改。

     

        这项制度建立于2008年,当时,安徽的综治领导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综治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很难保证综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问题倒逼改革。安徽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县(市、区)实施办法》,建立了综治重点管理制度。各地也普遍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安徽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重点管理制度不是另起炉灶,是在既有综治工作制度框架体系内的有益探索,是对一票否决权制的具体化。被关进“笼子”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原获得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即被取消;还将记入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送省委组织部备案。而在一年的重点管理期满后,经检查考评仍不合格的,再实行“一票否决”。

     

        自2008年重点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安徽已先后5次对25个县(市、区)实施了重点管理。被“关笼子”的地方纷纷出台多项整改措施,实施标本兼治,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专家表示,全会的这些要求对加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组织领导提供了基本指引。

     

    社会化服务让特殊人群“站起来”

     

        “我们已经痛过了,从废墟上重新站起来后,就不希望周围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金某说。

     

        如今,她是一名同伴教育辅导员,在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中,呼吁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金某从一名戒毒康复人员成功转变成为社工的励志故事,就发生在上海。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面,上海已拥有了2000多名社工、2.2万名志愿者,走进10万户特殊人群家庭。

     

        2003年起,上海市“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开始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探索。针对社会事务“接不住”、自主运作“钱不够”、社会工作“管不好”这三大短板,上海先后4次发文,在政策和制度方面为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组织指明方向。

     

        从“接不住”到“做强做专”。上海建立起“自强总社”“新航总站”“阳光中心”三大专业社会组织,分别承接禁毒、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等方面的社会工作。3个专业社会组织分别招募组建3支专业社工队伍。目前,上海市各区县共设立了46个社工站,街道(镇)层面设立600多个社工点。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得到初步建立。

     

        从“钱不够”到“多方筹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募集、项目合作共建3大途径,完善了社会组织的造血机制,保障了社会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上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共投入1.27亿元用于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的项目。

     

        从“管不好”到“充满活力”。上海提出政府主要履行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考核评估和宣传教育等职能,以制度建设和项目落实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自主运作,要严格依据合同,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出现“养人、养机构”的现象。

     

    公益律师点亮法治信仰

     

        2001年10月,河北农民郭增光领着67个同乡到北京打工,被老板拖欠工资3.3万余元。两年时间里,他往返河北老家和北京30多次,但讨薪依然无果。

     

        就在郭增光最绝望的时候,一位名叫佟丽华的律师走近了他。历时3年,佟丽华帮他们讨回了3万多元工钱。“对法律信仰的呵护,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系社会肌理健康。”本着这样的想法,2005年,佟丽华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到2013年底,超过43万名农民工直接从这个法律援助站免费获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站直接推动办理的案件超过3万件,直接给农民工拿回来的钱超过4.3亿元。

     

        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不收农民工一分钱,能够发展到今天,离不开政府政策资金上的大力扶持,体制机制上的灵活创新。北京市把对低收入群体的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形成了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经费保障上,法律援助经费投入4年内翻一番,法援案件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件2000元。体制机制上,开通便民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点援制”,受援人可以直接选择律师;推行“双援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接待。

     

        近年来,北京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和优惠政策。2003年以来,近2万名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万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6.7亿元。2011年,北京开始打造“法律服务村居行”特色品牌活动,674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市所有6561个村(居)委会“一对一”结对。从此,每个社区、村庄都有了自己的专职律师。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律师公益服务的推动下,法律正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法治正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助推器。(本报记者 王逸吟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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