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王逸吟)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法理学家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个主题,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研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个最根本的核心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这条道路的方向、灵魂以及这条道路走得通的关键。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法治道路的路基。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决定》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支撑、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