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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整顿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用语不规范现象

    本报记者李蕾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28日   09 版)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李蕾)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今年以来,各级广电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取得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但近期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这些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尤其是乱改乱用成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对故意违规的播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的字幕、图像和配音等,加强对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引导,对于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近期将对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违规的问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省级收听收看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频道频率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坚决停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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