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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权力不仅要“进笼子”,还要“晒太阳”

    江苏依法管住“一把手”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崔兴毅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01日 02版)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退休8年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被带走。“一把手”退居二线8年后重启调查,江苏再度成为反腐舆情的关键词。

        一直以来,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相对困难,如何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问题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议题。“腐败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一把手’腐败更是会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社会风气,产生‘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说,四中全会公报着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就是要让“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为加强监督,江苏实施了专门针对“一把手”的巡视制度,由江苏省委派出巡视组到地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江苏将省管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纳入巡视范围,创新巡视形式和组织制度,探索开展“快进快出”专项巡视,巡视组雷厉风行,深入了解有关问题后就从被巡视单位撤出,形成极具威力的震慑作用。

        十八大以来,江苏60%左右的厅级干部腐败案是根据巡视中发现的线索查办的。江苏省委巡视组在连云港巡视期间,群众反映少数公安人员收取好处费。巡视组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少数干警在行政服务中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案人员抽丝剥茧,发现了连云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陆云飞的违纪违法问题。蒋国星案发时为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而导致他落马的线索来自巡视组对徐州市睢宁县的巡视。巡视期间,巡视人员接到反映,时任睢宁县委书记蒋国星与企业老板“来往较多”。抓住这条线索,办案人员经过细致工作,查获其收受巨额贿赂的第一手证据。尽管蒋国星从睢宁县离任7年多,最终还是被“拿下”。

        除了让权力“进笼子”,江苏还让权力“晒太阳”。近年来,江苏实施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要求“一把手”正确对待和积极开展监督,在接受监督方面做表率,带头建设惩防腐败体系。同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把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江苏敢于“动真格”“出重拳”。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8593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0人、县处级干部323人。今年以来,江苏省纪委查处了常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建,镇江市原副市长李卫平,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徐超等厅级干部。前不久,南京市溧水区委书记姜明,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等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在力度空前的反腐行动中,江苏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制度的作用,不断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治理。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江苏明确了对各级党委领导的要求,就管住“一把手”做出预防性的制度安排,形成权力清单,促使常规督查经常化、重点检查节点化、社会监督广泛化、抓早抓小常态化。通过一步步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江苏制约权力、惩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正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干部行为受到约束,才能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确保科学决策。只有把公开透明贯穿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著名法学专家、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说。(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崔兴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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