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价值追求、制度操作和法治保障。其中,“价值民主”处于最高层次,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制度民主”次之,即通过某种制度选择来实现民主理想。理想的制度选择则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实施过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是对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确立。
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有效运行制度民主的根本前提。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至少存在“无法治无民主、有法治无民主、无法治有民主和有法治有民主”四种类型。后发现代化国家多数只经历了从“无法治无民主”到“无法治有民主(或弱法治有民主)”的转变,但民主因缺乏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严重失序,导致竞争无序、政治贪腐、族群冲突、社会动荡,以至国家陷入战乱和分裂。发展法治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民主是我党始终不渝追求的大目标。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倡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同时,把法制视为民主的核心内容。由此,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到发展“制度民主”的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重点主要还是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即法“制”。我国的制度法规体系相对完备,但运用制度法规的治理模式还相对落后。
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法治体系”使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方向清晰、具体、明确地呈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视野下彰显了制度创新与治理升级的有机统一。
习总书记在政治上特别重视强调三个问题:一是“改革开放前30年”与“改革开放后30年”的关系;二是走群众路线;三是强化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三点联系起来看,可以领悟到习总书记正带领我们做一道意义重大深远的“历史合题”:群众路线+法治=真正的人民民主。毛泽东当年带领我们做了一道“初创探索题”,注重群众运动,但却缺乏制度、法律规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后带领我们做了一道“拨乱反正题”,重视制度、法制建设,在反思教训中继承,在修正错误中发展。
如何使制度法律更好地贯穿人民民主内容,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是当今的重大现实课题。鉴于此,四中全会站在“前30年与后30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在历史的“正-反-合”题中,进一步反思“群众运动与群众路线”“人民民主与制度法治”的关系,启示我们做一道“群众路线+法治=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历史合题。既要防止民主脱离法治轨道,又要使制度法规充分体现民主内容,使人民民主真正进入到“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合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