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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作者:本报记者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12版)

        本报廊坊10月29日电(记者鲁元珍)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29日在河北廊坊举行,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通过统一建立互联网办税平台和优化热线服务,采取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的“一统三互”措施,标志着三地税务部门的协作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税收政策配套。

        北京地税局局长杨志强提出,以往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体系,缺乏有效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不协同等。因此需要三地税务部门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做到有破有立。

        天津国税局局长程安亭指出,京津冀地域紧密相连、包容一体,在以往工作中有协助配合的基础。协议的签订使京津冀税收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共同发展有了很好的形式和载体,打破了省市间的区域界线和思想藩篱,是税收工作发展的创新之举。

        河北省地税局局长贾红星指出,三地六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税收协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同时在实施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税收协作,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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