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李慧)在全国首个“扶贫日”活动期间,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10月27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京签署《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出席该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农业、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投资的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中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等平台为扶贫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破解贫困地区企业担保难题;加强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专业扶贫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统借统还”“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等方式支持精准扶贫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合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双方共联合开发了五批186个扶贫金融合作项目。进出口银行先后为88个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批贷金额约65亿元,贷款余额约34亿元,项目范围涉及养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进出口、新能源、新材料、园区开发、交通建设、旅游文化等片区特色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