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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理论动态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作者:刘靖北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12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关系,对于建立健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一、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都是我们党的伟大创造,两者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党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原理运用于党的全部活动中,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同时,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自觉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于政权建设之中,创造出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特有的民主政治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提出并实践了统一战线理论,提出了与党外人士长期协商合作的理念,并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中国为什么要协商民主、怎样开展协商等问题,而且实践中创建和发展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中国协商民主的运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化平台。对一切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开展广泛商量、吸收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使各种决策和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是协商民主的根本特点。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曾明确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可见,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都是我们党的伟大创造,群众路线为我们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前提和基础,协商民主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运用和体现,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二、把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群众路线和我们党与生俱来,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伴随着党奋斗的全部历程,其立场、观点和价值追求已经深深扎根于我们党的思想和行动之中,是我们党的巨大政治优势。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运用我们党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成功经验,充分挖掘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思想和实践资源,从而使协商民主植根于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和实践的深厚沃土,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同样,党的群众路线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需要进一步拓展其内涵、获得长效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协商民主提升到政治制度建设层面,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就把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形式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从而使党的群众路线获得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更为广阔的生长空间。把党的群众路线优势和协商民主的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等等,充分彰显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巨大优越性。

     

        三、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建立健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要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协商,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确保协商进行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用制度的刚性确保各个协商主体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事多与群众商量,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三是要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同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协商。要完善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网络问政等多种协商方式,加强议事协商,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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