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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热点思考

    电视传媒与文化遗产保护

    惠毅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4日   07 版)
    2013年,媒体报道西安兴教寺因丝路申遗需要面临大规模拆迁,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资料图片

        我国拥有丰富珍贵的文化遗产,然而,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行政为主导,公众参与度不足。要使文化遗产知识和价值观尽快融入社会,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必须借助媒体的力量。电视传媒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完全可担当连接社会公众与文化遗产知识传播的桥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电视传媒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凸显

     

        电视传媒,具有声画并茂、现场感强烈、时效性强、家庭式接收方式等优点。即便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电视依然不可替代。目前,电视媒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有现场直播、纪录片、新闻报道、专栏、文物介绍(古物鉴宝)和电视剧集等节目形式,不仅使人们对文化遗产形成最直观的印象,而且也在潜移默化中帮助人们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从传播效果来看,电视媒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以下作用:

     

        大众宣传。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首次提出“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假说,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大众传媒越强调某一问题,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西安电视台的深度报道栏目《关注》,对西安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等进行了充分报道,并引发、促进了关于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西安市文化遗产的思考。这一节目使得西安市民更为关心西安文化遗产的现状,提高了文化遗产的受重视程度。

     

        舆论监督。从理论上来说,大部分受众都认可媒体所扮演的舆论监督角色。2009年西安电视台《西安新闻》曾以“丰镐遗址破坏严重”为题,报道了丰镐遗址周边有多家砖厂在距离遗址核心区不足1公里的位置开挖取土的消息。令人吃惊的是,这些违法生产的砖厂竟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此,电视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功能,纠正了违法行为,起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

     

        学术争鸣。2013年,媒体报道埋有唐代高僧玄奘大师灵骨的西安兴教寺因丝路申遗需要,正面临大规模拆迁。这一消息引发了佛教界、文化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及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纷纷从不同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学术争鸣中,兴教寺拆迁申遗工作得到了空前慎重的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促进经济发展。在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的强力宣传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各地方的文化遗产也通过电视媒体呈现在全国人民眼前,促进了区域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媒体宣传的帮助下,挖掘文化资源特色,提升文化资本优势,很好地发展了区域特色经济——文化遗产旅游。

     

        保存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是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核心是珍贵资料的保存。与其他媒介相比,电视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得到和现场非常相近的声画图像。对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电视纪录片能够将他们留存下来。此外,纪录片用于考古田野工作中,还可以对文字记载进行补充。

     

    电视传媒保护文化遗产的短板应对

     

        电视传媒在保护文化遗产中有其独特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如人才缺乏、报道机制不完善、开放意识不强、资料保管不规范、挖掘深度不够等,这些都制约了电视传媒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中的作用。因此,要从政策法规、组织机构、人员协作等方面多管齐下,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人才、资金、机构建设,创新节目形式,加强考古单位与媒体的合作互动,保证电视传媒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制度化、规范化。

     

        优化人才队伍。文化遗产与电视媒体的联姻,既需要文化遗产保护的通俗化,也要求新闻媒体的专业化。一方面应当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与媒体的交流能力,树立与媒体合作的意识,培养专门针对各类媒体的“发言人”;另一方面培养具备基本的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媒体从业人员,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文化遗产保护——传媒复合型人才”。

     

        开辟电视专栏。以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考古为例,有关考古的新闻报道主要以考古资讯的形式出现,一般只是简单陈述考古发现信息,容易给人以“考古实际就是挖宝”的刻板印象。开辟电视专栏,可以全面科学地介绍文化遗产成果及知识,进一步开拓考古报道的新形式,使观众更深刻地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策划多样化的节目。电视媒体应当邀请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参与到节目的策划中,在专业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探寻更好的节目形式。同时,应该把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融入节目内容当中,让大众了解专业研究的最新动态。

     

        完善资料库。电视媒体应当对即将失传的民间艺术、民俗、民间绝活进行抢救性记录。特别是一些口传心授的优秀民间艺术,应当加以整理形成非遗资料库,建成数字化存储检索系统,制作成音像制品永久性保存,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

     

        总之,电视传媒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文化遗产进行遴选、保存、解读,创新表现手法,既准确把握社会文化生活的新特点和新热点,又顺应世界文化发展潮流,同时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改造传统节目生产经营和传播模式,大力拓展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西安广播电视台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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