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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谈棚户区改造

    本报记者 陈恒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13日   04 版)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的建设任务,同时提出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由此,新一轮棚改的序幕拉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什么是棚户区?为什么要下如此大的功夫进行棚户区改造?

     

        张锋: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等类型。棚户区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国有企业老职工,曾为新中国完整独立工业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棚户区改造的推进,一方面完善了城镇的功能,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改善了人居环境,解决了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记者:棚户区改造这项规模庞大的民生工程是如何推进起来的?

     

        张锋:以2008年为界,之前是起步和探索阶段,之后是全面推进阶段。

     

        2005年,辽宁省开始探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当年,国务院在大连召开东北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原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008年,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旧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至2012年,将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棚户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2013年,新一届政府提出,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印发,提出今后5年要加大中央安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特别是要求配套设施应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记者:怎么看中央推进棚户区改造以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张锋:近年来,棚户区改造的成效十分明显。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共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今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几年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断拓展。从最初的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逐步扩大到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同时,中央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300多亿元。今后,中央将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在推进棚改的过程中,土地、税收和信贷等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和细化。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体现了让利于民,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许多地方探索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经济困难的棚户区居民,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安置工作。相当一部分群众在棚改中受益,这部分群众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他们对棚改政策十分拥护。(本报记者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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