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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11种问题行为将被问责

    南昌治理“软腐败”

    本报记者 胡晓军 本报通讯员 王雁鸣 熊婷婷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16日   07 版)

        本报南昌9月15日电(通讯员王雁鸣、熊婷婷 记者胡晓军)近日,因受理群众办理未婚证明事宜时未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陈鹃受到“待岗培训一个月,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提拔、重用、交流”的处理,其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办公室副主任徐中红作出书面检讨。

        随着《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出台,南昌市在坚决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不作为不担当的“太平官”、推诿扯皮的“逍遥官”等“软腐败”开刀。

        根据《办法》,南昌市将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和索拿卡要等11种问题进行整治,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情况将纳入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励及单位编制管理中,并将在整治过程中点名道姓曝光“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的人和事。

        其中,对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炒股等违规情况,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经批准还将核减该单位编制;一年内发现上述违规情况2人次以上的,还将核减单位领导职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冷硬横推,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对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等8种情况将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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