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9月15日电(记者高建进)中共福建省委15日在福建福州召开九届十一次全会,会议讨论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着力形成“绿色布局”,实现“绿色转型”,共享“绿色福利”,树立“绿色导向”,奏响绿色发展的主旋律。根据实施意见,福建近期将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134项重点工作方案,此举标志着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0年,福建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10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省建设,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促进的良好局面,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成为全国“最绿”的省份。今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的《意见》,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四大战略定位: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围绕这四大战略定位,福建此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要着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在开发保护国土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形成“绿色布局”;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绿色转型”;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努力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共享“绿色福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树立“绿色导向”,将福建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为了让绿色成为发展的主旋律,福建提出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举措。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将在部分市县探索实行“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理。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科技支撑,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以上。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方面,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红线;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用地审批与产业政策联动机制。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实施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大幅提高指标权重,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抓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福建还提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两个阶段目标:到2015年,福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