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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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