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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推行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30日   02 版)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杨亮)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召开专题会议发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该《服务规范》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出,此举旨在建立“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减下去。

        县级税务机关是税务机关服务纳税人、直接面对纳税人的最前沿。然而,对比各地的业务流程却发现,同一项业务,各地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理的时限并不完全一致。“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服务制度、运行机制,加上各地发展水平不均衡,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可以选择的方式、能够享受的服务却不尽相同的局面。”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人士解释称。

        对此,《服务规范》统一了全国各地的纳税服务标准。具体而言,《服务规范》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和文明服务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纳税服务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了明确,对每个服务事项具体指什么,办理业务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务人员应该遵循什么流程、提供什么服务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每个服务事项都配发业务流程图。

        《服务规范》还将推动国、地税之间的深入合作。在纳税服务方面,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驻政府政务大厅等方式,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据测算,《服务规范》实施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甚至减少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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