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放暗不放、打折扣、搞变通、扯皮推诿’的乱作为,对那种‘挂着空挡轰油门’、只喊不动的行为,要有强有力的办法,加以治理。”龙超云委员强调。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在28日的分组审议中,报告提到的“一些部门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含金量高’的项目还不够多”“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放内不放外”等问题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引发热议。
张少琴委员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必须重视的一点就是如何杜绝审批权寻租现象。必须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改革使地方行政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力时“不敢寻租、不能寻租、不想寻租”。
“跨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攸关方多,改革的难度大,行政审批事项多,是硬骨头。应综合考虑,统一设计,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张兴凯委员说。
“我想公众最期待、最关注的就是取消含金量高的实权,但总有一批保留的,那就是最核心的权力。”马馼委员指出,近期查处的一系列腐败案件揭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能源项目到底是怎么审批的?权力是怎么运行的?为何在那个岗位上寻租到那个程度?这些教训都表明,保留的权力要有科学的运行机制,防止滥用,控制腐败风险。
韩晓武委员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提高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含金量”,应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多下功夫。要防止审批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审批变相问题。“例如某些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制,不少备案程序的烦琐复杂程度与审批过程相差无几。再如,将审批权由中央部门下放给地方,建议能够取消的审批权就要彻底取消,不要留尾巴。”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要特别强调顶层设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向纵深改革,被赋予‘壮士断腕’的力道,是革自己的命,越是深入难度就越大。因此,建议下一步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不能由部门自己说了算。”韩晓武委员强调。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报告指出的“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二政府’问题比较突出,还不能很好地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需要逐步培育和规范”问题表示认同,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刘政奎委员指出,现在社会上带有行政色彩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太多了,这些单位、组织、机构也必须全面改革,不仅不能承接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而且要坚决去行政化。
“原来政府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来做,作为企业来说,很担心比政府直接管更难办。而且不少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是退下来的老同志,很多事情完全凭关系,还不是权力和责任的对等关系,这就更难办了。”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熊群力不无担忧地说。
李屹委员认为,培育规范社会组织,要重视并优先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人民团体的群众性、组织性、公益性、专业性特征明显,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建议在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明确赋予人民团体社会管理的具体职能。”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