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议案提出,将“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说明时表示,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新法律、现行法律协调一致。
为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反间谍法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