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近二十年之后,知识产权法院终于迎来了破壳的一刻。
8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始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根据《决定》草案,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拟分别设立一家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早在20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就进入了我国学者视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科技创新的推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水到渠成的选择
在传统审判体制下,知识产权案件按性质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由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步增加,弊端很快显现出来。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看来,知识产权审判有其特殊性:“一是专业化程度很高;二是发展变化快;三是探索性和创制性都比较突出;四是案件性质具有综合性,有时同一案件也会牵涉到民事、行政、刑事三种不同性质。”
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开始探索“三合一”综合审判,即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合一”试点。
记者检索发现,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有学者写文章介绍德国的专利法院。1996年酝酿修改专利法时,时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高卢麟正式提出,能否跨出比较大的步子,建立专利法院,统一审理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
2001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伯明提出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与此同时,已故著名学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也发表文章,疾呼“知识产权庭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法院,越出‘民事审判’的范围,一并受理涉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刑事诉讼案,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国际惯例”。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首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此后几年,我国进入了知识产权案件爆发式增长的阶段。据最高法院统计,2008年到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从2.7万件猛增到10万件,六年翻了近两番。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迅猛增长,但总体又呈现地域分布不均衡的特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的选择。”
为什么是北上广
正如易继明指出的,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猛,但地域分布非常不均衡。
据广东高院和北京高院披露,2013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5万件,占全国四分之一且排名第一。北京法院也审结了知识产权案件1.5万件。
“北京、上海和广东经济发达,科技企业集中,三个地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拥有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矛盾纠纷多发,对司法保护的需求非常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二庭庭长姜颖说。
周强介绍,目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决定》草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图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同时管辖所在市基层法院著作权、商标等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将统一审理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决定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草案明确,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二合一”而不是“三合一”审理,即不包括刑事案件。另外,其中也不包括上诉法院。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将由其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管辖。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此前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应该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他认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不缺“地方队”,缺的是一支“国家队”。如果仅在组建“地方队”上做文章,改革止于量变,设上诉法院才是质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也认为,只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了防止一哄而上,但远没有达到改革的理想目标。建议下一步再设立两三个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受理技术类的二审案件。
记者了解到,对新设机构和编制的严格限制,可能是知识产权法院暂不实行“三合一”,也暂不设立上诉法院的一个原因。
一位参与方案论证的人士表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比较少,国际上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二合一”。而且,刑事案件需要相应的检察院与之对应,如果纳入进来,要不要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同时,如果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设在哪个地方、由哪一级人大来任命、经费如何保障?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会影响改革试点的进程。
“我认为重要的是先把知识产权法院建起来,先从无到有,再由少到多,逐步完善。”这位人士表示。
司法改革的先锋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际,正值新一轮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因而受到高度关注,也成为观察司法改革的一个窗口。
在《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周强表示,知识产权法院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还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7月,上海、广东等六省市率先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北京虽然不在试点之列,但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全面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来建设运行。
来自北京和广东法院系统的人士向记者确认,《决定》草案一旦通过,相关部门将着手开展知识产权法院的定岗定编、法官选任等工作,知识产权法院有望在今年内挂牌。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将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看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随着员额制的推行,部分年轻法官将不得不转变身份成为法官助理。另一方面,受国家商评委、专利复审委集中清理积案等因素影响,仅今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的知识产权收案猛增至6600多件,预计全年会突破1.4万件。这意味着从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日起,每位法官都将面临极大挑战。
“对成为法官助理的年轻人,应该明确他们的上升空间和职业保障,才能留住人。”姜颖说,“同时,由于法官员额的限制,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从长远看,知识产权案件一定会持续增长,我认为应该根据案件数量,对法官员额适时动态调整。”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取得的效果还有待长期观察,不过多数学者都持乐观态度。易继明表示:“尽管面临司法资源整合与协调的困难,但经过一段时间调整,相信知识产权法院能够一马当先,成为引领这一轮司法改革的先锋。”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正能量
易继明
知识产权法院从设想到即将成为现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体现了我国不断提升并被期冀能够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科技创新能力。
值得我们重视的,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知识产权案件量增加,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又不尽如人意;二是对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新文化及高新技术发展平台又尚未形成;三是随着技术、经济与法律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剧,我们急切希望融入其中、参与其中,包括参与相关知识产权及贸易规则的制定,但我们又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及其生成的困境,面临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困境,甚至也面临着与一些知识产权强国、贸易强国的博弈问题;四是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之后,我们又如何转变为知识产权强国?这些相互纠结的因素,既是推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动力,也将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改革,并对知识产权法院运行机制和审判业务提出新的挑战。
从我国法院系统前一阶段的试点情况来看,采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的法院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选择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是采取“三合一”还是“二合一”,不好说哪一种模式就一定好,就一定符合未来知识产权诉讼改革的发展方向。应该说,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二合一”审判,这是司法改革较为审慎的一面。事实上,知识产权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民事与行政之间的循环审理,耗资、费时、费力,影响了审判的效率。民事与行政的“二合一”诉讼架构,能够缓解这一突出问题。从境外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就是“二合一”的架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后,不少地方都提出了申请。不过,遍地开花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武汉等这些大城市案件数量增长很快,存量也很大。但西部很多省份,知识产权案并不多,有的还不够知识产权庭在编法官们“吃饱饭”的。此次司改方案明确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中院,只是在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所进行的一种改革试点。随着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其他中心城市也有可能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而且我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深入,相应的法院组织法、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则等都会配套修改,并最终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正能量。(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