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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关 注

    为安全生产修法做好“质检”

    本报记者 殷泓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1日   11 版)

        8月初发生在江苏昆山的粉尘爆炸事故,使“安全生产”成为热词,正在进行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也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8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论证评估。

     

    什么是“出台前评估”

     

        2002年通过并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呼声不断。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2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在这之后,我们先后到北京、云南、浙江、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前不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逐条作了审议。下一步,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说。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出台前都要经过论证评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新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们专门召开了这次评估会。”阚珂说,“我们所说的评估,就是对即将出台的法律的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立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参加评估会的人员是没有参加过这部法律起草、审议等工作的人员,目的就是保证参加评估的人员没有先前接触草案产生的认识、看法,没有主观的框框,能客观地对法律草案进行评估,保证出台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立法的目的。”

     

    为完善草案各抒己见

     

        为了使参加评估会的代表充分了解草案内容,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的工作人员将草案修改稿印发全体代表,安排半天时间供参会代表研读草案内容。在随后一整天的时间内,与会代表针对草案修改稿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安监总局培训中心秘书长吴郑理提出,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部分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修改安全生产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遏制当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局面,是非常及时的。

     

        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安监局副局长赵战恒说,近几年社会各界已形成一个共识,就是要让企业承担违法成本。“今年的昆山粉尘爆炸又一次警醒我们,不少企业不会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对存在隐患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同。我认为修改后的法律越快出台越好,新法的实施必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北京燕山集联石化公司副总经理李荣忠指出,草案加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这条非常好。如果企业不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光靠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政府一年到企业检查也就两到三次,但是有些企业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要连续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光靠政府的监管仅仅是外表,起不到本质作用。

     

        “我们国家一直强调本质安全,我认为本质安全就是从内到表,内外都要健康。因此,加强企业自身的安全意识,加强整改,加强自我检查,应当成为企业的主体责任。”李荣忠说。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王浩则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后,应当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的功能,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管,督促其更好地开展服务。

     

        “修法后违法成本提高了,一些不法企业可能会有抵触情绪,有法不依的现象还会存在,这就需要执法部门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落实法律规定。”吴郑理提醒说。

     

    评估有助于保证法律质量

     

        据了解,参加此次评估会的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事的工作基本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方面,既有矿山、石油石化、建筑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也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场、市政建设等单位的代表;既有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也有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既有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也有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代表;还有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代表;既有北京、天津、浙江等发达地区的代表,也有河北、内蒙古等工业企业集中省份的代表。

     

        “这是从去年开展评估工作以来,会期最长的一次,目的是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修改草案时积极考虑。”阚珂说。

     

        “此次评估会,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也是在这部法律的修改过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一环。”阚珂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也是检验法律的标准。评估会上代表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可能会被吸取采纳,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的相关规定,使法律的修改更符合实际。

     

        阚珂表示,法律具有强制性,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生活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立法工作十分重要,是给社会各方面制定规则,必须十分慎重。在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增加一个评估环节,有助于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保证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采纳了代表在评估会上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本报记者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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