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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四大挑战

    孙艳华 刘湘辉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0日   13 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农村人口仍占主体,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营活动、农民思想观念等发生剧变的当下,农村社会治理不仅是农村的问题,更关乎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只有对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给予足够的重视、关注与应对,才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之路。

     

    实现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挑战

     

        《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互动。”因此,具体到农村社会治理而言,其治理主体就必然包括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等。长期以来,基层行政组织管控着农村的社会治理。而市场化改革颠覆了这一格局,特别是农村综合改革后,农业税的取消直接导致农村基层政府财政沦为“吃饭财政”,并诱使基层政府从税改前的权力扩张、积极作为转变为税改后的权力“悬浮”、消极不作为。《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可农村人口人数众多,人员分散,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组织难以形成。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疏化甚至“空心化”,村民自治出现“没人选”“选人难”的状况,导致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缺席”。目前,农村社会治理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正处于单一化的困境与多元化的尴尬之中。因此,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促进市场力量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实现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

     

    实现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协同化的挑战

     

        协同论认为,系统各要素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要素之间的竞争与协同,推动并实现系统的发展。多元行动主体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就必然要求参与行动的协同性。农村社会治理应该是多元行动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对农村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基层政府、农村社会组织与农户等行为主体往往单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自行其是,缺乏协同。目前,农村社会治理从治理行动的角度来看,平等协商、协同行动的理念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理念,加快形成农村社会治理多元行动主体平等参与、良性互动的协同治理网络。为此,基层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村民自治组织要逐步改变对政府的依附思维,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也必须认识自身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优势,主动、广泛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治理。

     

    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民主化、法治化的挑战

     

        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各治理主体的参与及职责的履行都必须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从而保证其自由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保证各治理主体共同协商,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过于简单笼统,民主和法治无法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就制度执行而言,出现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民主选举中,村委会成员选举机制不完善,对“拉票贿选”等不合法现象缺乏刚性约束;民主参与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是农村村务决策的机构,但事实上决策往往由少数干部说了数,农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不畅;民主管理中,村务公开得不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农村财务管理、征地补偿、低保发放等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民主监督中,村民监督小组流于形式,问责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因此,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公共参与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让所有的行动主体都通过合法的方式、民主的形式、制度化的渠道有序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之中来。

     

    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手段多样化的挑战

     

        “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物的各种方法的综合。”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坚持综合治理,从过去单一的依靠行政手段转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道德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并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来规范农村社会行为。然而,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尤其是信息网络设施缺乏,导致信息传播不畅,诸多现代化治理技术无法实施。农民作为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体,其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对现代传媒、计算机网络等信息获取渠道掌握不够,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与资源,导致市场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有时无从施展。目前,农村社会治理从治理手段的角度看,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整体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强现代农民的培养,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道德约束,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尤其是要完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能力,从而适应多样化治理手段的需要,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现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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