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营乡、张君墓乡、南漳乡、坝头乡……1987年8月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他就在这些地图上几乎找不到的乡村工作。27年间,他办理的2600起案件,无一发还和改判,无一错案,无一起上访。
他就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名利场上,他是个“傻子”
闫胜义是兰考县法院历史上第一批司法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官,同学们大多都在大城市的法院任职,他却选择回到家乡的乡镇法庭工作。20多年来,他有3次回城的机会,却一次次主动放弃。
1994年,县法院充实研究室,在考虑副主任人选时,院党组首先想到了他,他却以“更愿意搞具体业务,面对面为群众办实事”为由拒绝了。
1998年,县法院人事集中调整,院党组再次征求他的意见。结果他却放弃了张君墓法庭副庭长的职位,选择去更偏远的南漳法庭做一名普通审判员。
2013年,他被推荐去县法院刚组建的合议庭,却仍旧选择放弃。
每年评优评先,上报先进,他总是推辞:“比比咱焦书记我还差得远呢,群众认可就是给我最好的荣誉,把先进称号给年轻人作一个鼓励吧!”
参加工作将近30年,存款只有2万,房子也是借亲戚的钱买的。有人觉得他傻,说工作快30年连个科级都没混上,还在自己家门口转悠,连套房子都买不起。
“都说他‘缺心眼儿’,我很理解他的选择。”兰考县法院院长马中东说,“和老闫认识30多年,我觉得他是个快乐的人,做着自己喜欢的工作,内心非常充实。”
“我想要的就是像焦书记一样待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给群众办事儿,我心里头才踏实。”闫胜义这样阐释自己的快乐,“我就是个农民,对农村生活熟悉,在法庭工作,整天和老百姓在一起,听听他们的土话,亲切,办案件也能顺顺当当!”
问题面前,他点子最多
闫胜义喜欢到村里巡回办案,早已习惯了走村串户。他在法庭门口挂块小黑板,上面留着他的电话和去向。无论是在村里现场调查、调解、开庭,还是回访当事人、看望群众、找村干部交谈了解情况,有需要的群众总能随时联系到他。
他曾化解过一桩疑案:两户责任田南北相邻,1979年共同栽下一棵桐树苗为界。十几年后,南邻说自己的地少了,不让北邻种麦,北邻无奈,诉至法庭。闫胜义来到现场,围着树转了几圈,与两家商议将树锯开放倒,他指着年轮内最内圈的小空洞说:“这就当年栽树的位置,两家以此处为界分地必然不多不少,树木生长原本就是向阳一面快过背光一面,再加上这棵树北侧早年被羊啃过受过伤,南面的年轮越来越宽,北面就基本不长。”事后,两家平分了卖树的钱,重新划分了田地,和睦相处。这个案子也成了村里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
闫胜义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立案、开庭、宣判三个阶段。在每一阶段抓住当事人“爱面子”“面对不利证据降低诉讼期望值”等心理进行调解,实在不成再判决——他把这种方法称为“三调一判”。
闫胜义发现,农村人看重人情和面子。在调解赡养纠纷时,他会看似不经意地告诉被告“调解不成的话,要到村里开庭”。俗话讲“家丑不外扬”,但凡要点面子的,都不希望在村里开庭,让村邻议论儿女不孝——他把这叫“心理暗示法”。
对于财产纠纷,闫胜义说法官要给出一个支点。比如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的退还问题,他发现60%是个支点,根据具体案情适当调低或调高这个比例,双方一般都能接受——他把这称为“滚动式调解”。
对于家庭婚姻纠纷,闫胜义说法官要给出一个参照系。比如离婚案件,他让调解成功的当事人配合调解新的离婚案件,更容易抓住人们的比较心理,产生较好的效果——他称之为“对比办案法”。
27年,2600多起案件,零发回改判率,零错案率,零上访率。对每一件案子他都像对待一件艺术品,耐心打磨,倾注全部的智慧与心血。“不使出满身本事来,这心里头还真过不去哩。”
百姓眼里,他值得信赖
闫胜义自小生活在农村,对农民的艰辛有着切身体会。
2013年,谷营乡四明村杨洪因交通事故右腿截肢,出院后将车主湖北一家石油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后当事人均已服判。“看着杨洪拄着拐杖离开法庭时的身影,我总觉得自己应该再做些什么。”闫胜义说。事后,闫胜义先后30多次跟对方公司沟通,最终对方决定额外给杨洪1万元生活捐助。
闫胜义说,在基层法庭工作,每天接触的都是老百姓,处理的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琐事,大部分是赡养、离婚、彩礼、宅基地等纠纷。这些看似简单的小事,都发生在家人、朋友、邻里之间,双方都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就结怨一辈子。他说:“单纯追求一判了之,很可能就是不负责任。”27年间,他办理的案件调撤率超过85%,真正使用法律判决的不到15%。
“老百姓信任你才和你说心里话,才找你解决问题找你帮忙。他们都是好人,通情达理,也很容易满足。”闫胜义说,“如果不能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不能给他们公平,他们还能上哪儿去说理呢。”(本报记者 刘先琴 本报通讯员 李易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