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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哈尔滨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作者:本报记者孙明泉、朱伟华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12日 10版)

        本报讯(记者孙明泉、朱伟华)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服务群众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

        《意见》提出,要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重点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一律不得列为拟提职考察人选,已在领导岗位上的,按照中央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哈市今后将从严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

        《意见》规定,哈市将对领导干部深入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类分级排序编号,每年按3%—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核实;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随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继续深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事项)、末位发言、问责等制度,探索实行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立项审批、资金划拨、招投标、政府大宗商品采购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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