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视,“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的香烟品牌形象广告不绝;高速路边,巨大的香烟品牌广告惹人注目……
今年是广告法颁布20周年。日前,一些公共卫生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控烟工作者提出,应尽快修改广告法,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义务,以有效遏制我国眼下泛滥成灾的烟草广告现状。
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早在2006年1月就在中国生效。随后,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专家、学者和民众也持续呼吁尽快修订广告法。据悉,广告法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8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方呼吁尽快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条款写入法律。
变相烟草广告无处不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吸烟者人数超过3亿。虽然早在1994年我国颁布的广告法中就规定,禁止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大众媒体播出或刊登烟草广告,但现实中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却屡禁不绝,烟草企业还通过新媒体和促销赞助等方式打擦边球。
据刚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有近一半的中学生在过去30天内至少通过一种渠道看到过烟草广告或促销;在去过烟草零售点的学生中,超过40%的学生在零售点看到过烟草广告或者促销;在参加过体育赛事、展会、音乐会或社区活动的学生中,16%的学生看到过烟草广告或促销。
烟草广告甚至做到了网络游戏“连连看”中、印到装材料的纸袋上、送给孩子们的服装上……一语双关的广告语,就这样将烟草公司的形象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广大青少年脑海中。此外,赞助“烟草小学”等所谓“公益活动”也是烟草企业进行变相促销和赞助的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烟草小学”的数量超过百所。
据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介绍,中国控烟协会从今年年初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测活动。在短短100天的时间里,就监测到了83起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活动,与此同时,协会还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共监测到烟草企业各项赞助活动77起。“可见烟草广告形式花样繁多,已经大量渗透到我们生活之中。”许桂华说。
世界卫生组织去年针对14个发展中国家的控烟履约绩效进行排名,中国位列第13位。其中,在“综合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一项上的得分落后于埃及、泰国、土耳其、越南等国。
征求意见稿缺失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条款
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口超过100万,烟草业已成为健康危害性企业。世卫组织研究发现,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减少烟草消费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布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过不少专家学者都对该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禁止烟草广告的内容不甚满意。
“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禁止在各类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但未提及禁止发布户外变相广告,并未对变相广告作出定义,这将会导致各类花样繁多的隐性广告出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必将继续危害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后患无穷。”新探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吴宜群指出。
专家学者们认为,征求意见稿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相距甚远,并未将烟草公司通过“品牌延伸”“品牌共享”以及从事公益活动等方式视为烟草公司的广告手段加以禁止。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禁止的其他广告形式在我国依然合法,如向消费者赠送印有烟草广告的购物袋,派发、邮寄宣传册、宣传页等。此外,我国除尚未明令禁止广告牌等户外媒介设置烟草广告外,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也不在现有广告法约束范围之内。
实际上,烟草广告难以全面禁止与烟草企业和利益主体的影响力不无关系。业内人士介绍,烟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全国GDP的10%左右,目前中国烟草企业利税已达数千亿元。巨大的利税,似乎令各级政府难以割舍。
“如果只看到烟草业的巨额利润,而看不到烟草繁荣背后普通百姓付出的健康代价,就将因小失大。这是关系到我们民族和后代健康的大原则问题。现行广告法在禁烟方面不做大手术,就意味着在禁烟广告方面,中国将与承诺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名不副实。”吴宜群说。
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也表示,只有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乱象。“烟草业做烟草广告的创意是无穷的,只有从法律上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才有利于堵住任何形式的变相烟草广告,并且有利于工商部门严格执法。”
专家呼吁尽快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入法律
按照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广告法将于今年进行修改。据参与修法工作的专家透露,广告法修订草案很可能将于8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吴宜群指出,广告法已颁布20周年,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已进入第9个年头,与各个国家广告法的条款对比,中国处于严重落后地位。现在广告法正处于修订阶段,这是20年来最好的补救机会。
对此,专家、学者们呼吁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内容的修订,应从全民健康、下一代的健康角度考虑,将“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写进广告法,以杜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
黄金荣认为,目前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草案没有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还允许部分烟草广告的存在,对于做烟草广告的媒体和公共场所都只是采取列举的方式,而没有禁止所有媒介和所有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二是草案对于烟草赞助和促销中的烟草广告没有特别规定。
“如果考虑到由于受调整范围的限制,广告法无法全面禁止烟草赞助和促销,但至少可以禁止在赞助和促销中出现任何带有烟草企业名称、商标名称、烟草包装等烟草信息。”黄金荣说。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则指出,修法中还有两个问题亟须引起重视,一是向青少年售烟问题,二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过低问题。
崔小波介绍说,经调查发现,北京市60%的中小学附近有售烟点,而且售烟点均在60米以内。有相当多的售烟点在拆包向学生售烟,一根烟卖5毛钱。
“这两个‘60’需引起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没有规定相关的执法机构和处罚措施,因此在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中应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具有执法能力,一旦发现商铺向青少年售卖香烟,或者拆包卖单支烟,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重处罚。否则,无论如何控烟,结果都是吸烟的‘接班人’队伍越来越大,前景令人担忧。”崔小波表示。(本报记者 李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