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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兜”住农村老人的幸福生活

    ——厦门统筹城乡建设“全民社保城市”

    马跃华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05日   03 版)

        7月28日,厦门烈日炎炎。海沧区寨后村西山社的村部大树下,几个老人正在纳凉聊家常。

     

        当记者问起他们的生活状况时,他们呵呵地笑了起来。村民苏连治说,她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带孙子,当家庭主妇,一到晚上,三代同堂齐聚餐桌,热闹开心。

     

        苏连治补充说,她今年64岁,老伴69岁,两个人去年共领了养老金24200元,听说今年还要调高。

     

        老人们的幸福生活,得益于厦门市统筹城乡,建设“全民社保城市”。

     

        所谓“全民社保城市”,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制度覆盖全体市民,人人享有各自所需要的社会保险,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是一项从职工到全体市民的保障“兜底”制度。

     

        寨后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侯小萍说,厦门除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合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外,还突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有效解决了城镇和农村中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比如,厦门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简单地说,就是被征地农民只要一次性参保缴费,到退休年龄,他们就可领到“退休金”。

     

        “老了最担心的是老来贫,老生病。”村民梁美兰坦言,“现在好了,村里已经有了卫生所,每年免费帮我们量血压、测血糖。”不久前,梁美兰在免费体检中测出血糖偏高。结果一出来,卫生所的医生就打来电话,告诉她注意事项。

     

        村卫生所医生陈智钦告诉记者,老人最容易犯的是高血压、高血糖等慢性病。通常情况下,村民们参加了城乡医疗保险,就能享受每年550元的补贴,不需要个人掏腰包。这550元,由市里和区里补助430元,剩余的则由镇里和村里承担。

     

        这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是厦门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的“甜美果实”。厦门市按照城乡一体化“同城同权”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本报记者 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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