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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31日 星期四

    河南开封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舞弊案件被严肃处理

    晋浩天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31日   06 版)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晋浩天)今年高考期间,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通许县发生高考替考舞弊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此,教育部启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应急机制,河南省政府成立案件查办督导组,深入彻查。

        经河南省相关部门调查,该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员在武汉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枪手”,在杞县、通许县联系被替考考生家长并收取费用,与个别考务工作人员串通进行替考作弊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员王某某、张某某已被抓获,并移交司法机关。

        对涉案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河南省有关部门已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充当牵线人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5名教师和职工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主动交代配合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8名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监考老师给予记过处分;对被替考考生家长中5名分别在通许县残疾人联合会、通许县供电局、通许县孙营乡供电所、杞县新华书店、杞县财险公司担任公职领导职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对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大同中学校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通许县第一高中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杞县高招办主任和通许县高招办主任、通许县城关镇下洼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杞县、通许县分管县领导和开封市招办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开封市招办主任被免职。

        对已查实的被替考考生,河南省招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此外,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替考“枪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属于在校大学生的,已分别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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