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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学术出版规范将有通行标准

    作者:刘彬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4日 05版)

        “这些年在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者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要花费大量精力研究相关期刊社以及出版社的版式和写作要求,也经常会与编辑在这些环节上进行沟通和修改,细枝末节的工作无形中浪费了不少时间。”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学术出版规范标准,辽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丹道出了工作中的些许烦恼。

     

    标准制定紧锣密鼓

     

        从事社科研究工作十几年的王丹,与全国成千上万的科研工作者有着相同的心情。“很多期刊版式都不一样,有时候写好一篇文章,在发表的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期刊、杂志修改版式。有的要求提交内容提要,有的不要,而有的要求有英文内容提要,在字数上也有不尽相同的要求。”对于关键词和参考文献,王丹每次写完文章还要根据不同的投稿对象加以调整。

     

        近日,《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注释》《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引文》《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古籍整理》等7项学术出版规范行业标准向全行业征求意见。不远的将来,这些标准将给王丹等科研工作者带来便利,届时全国范围内的学术出版也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2012年9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随后,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委托,落实“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2013年3—5月间,面向学术出版单位及相关学术机构的问卷调查,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不紊地展开。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刘颖丽介绍说,在接受调查的90家出版单位(56家出版社和34家期刊社)中,对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像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等大部分出版单位以及大多数期刊社都制定了自己的标准,69.7%的出版单位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学术出版,从事出版学术著作或者文章的编辑经过专门培训或资格认证的占77.8%。“调查中我们发现,作者向学术类出版社或期刊社、学报投稿时并非没有标准,只是各家标准不统一。这或许正是很多研究人员的无奈之处。”刘颖丽说。

     

    规范出版有利学术出版走出国门

     

        为了整合全国范围内的学术出版规范,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协调多家出版单位完成了《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科学技术名词》《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译著》等的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起草版式部分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对以往学术著作版式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起草了适合不同学术出版实际需要的版式标准。

     

        王丹所在的辽宁社会科学院每年出版的《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出版社会提前给每个参与写作的作者提供一份写作版式的详细要求。类似于此的长期合作,对于王丹等作者而言,算是轻车熟路。“但如果是新合作的出版社,就需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王丹期待着全国能有一个通行的行业标准,这样会省却很多琐碎的工作。

     

        长期从事出版研究的浙江大学教授陆建平介绍说,在欧洲和美国,学术出版都有其标准可循,例如美国有《芝加哥手册》。在欧洲,各个协会也都有自己本学科适用的行业出版标准,作者写作时只需要按照通行的标准加以注释、引文或进行版式安排,免去了后续修改的劳顿。

     

        “此次制定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系列标准,目的就是要与世界接轨,这样也更有利于学术出版走出国门。”魏玉山介绍说,当时立项制定统一的标准就是旨在进一步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推动学术出版繁荣发展,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该系列标准贯彻实施以后,还将与图书评奖挂钩,鼓励作者、出版者更规范、更严谨地推出学术精品。”他介绍说。(本报记者 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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