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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用体制改革磨快纪检利剑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8日   11 版)

        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接连公布处置苏荣、万庆良、徐才厚等“老虎”的情况;在官网集中公布今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反馈的情况,接受党内、群众和媒体监督;继整治节庆腐败、会所腐败后,整治隐蔽在培训中心里的享乐和奢靡现象;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等。中纪委这一系列“老虎苍蝇一起拍”、一项行动接一项有力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欢迎,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道,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政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出击,绝不手软,已经成为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一柄利剑,形成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然而,面对日益隐蔽和“难啃”的腐败分子,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极大地限制了纪检这一利剑其锋芒的充分发挥。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威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从具体问题抓起,持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当前主要任务;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解决“灯下黑”等等。当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还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切实抓好各级党委在纪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则是抓住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变反腐败为纪委“单兵作战”为党委班子的“集团作战”,将反腐败从被动的单一的事后惩罚和处理,变成全程的主动的教育、防范、挽救、惩戒兼顾的动态过程。抓好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其实质是要强化各级党委的担当精神:不仅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领导全体党组织成员,对其中的每一个党员负责。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当前,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速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用专业高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纪律检查这柄利剑的锋利度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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