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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养老金并轨 “兼容”应先行

    马致平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1日   02 版)

        当务之急是清除改革事业编制人员参保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加快出台规范和保障事业编制人员参保的制度措施,实现事业编制人员与企业人员参保的制度“兼容”,切不可再各搞一套,把不同参保人群隔离开来。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媒体认为,此举是养老金并轨问题的实质性进展,这也意味着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缴纳社保,2014年有望成为养老金并轨的破题之年。

     

        近年来,对于打破养老待遇的身份差别、实现养老金并轨运行,社会呼声日趋高涨。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等群体的养老金并轨运行,不仅有助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用人壁垒,实现人才合理流动,激活“体制内”单位的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给实现社会公平带来积极影响。可以说,养老保险越早并轨,越能抓住改革的机遇期,把握住改革的主动权。

     

        当前,围绕养老金并轨问题,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期待和疑虑。在“体制外”人员看来,如何拉平待遇差异、实现“一碗水端平”,是他们最大的期待,而他们的疑问在于,改革能否真心实意地推进,能否把平等从纸面上真正落实到现实中。而在“体制内”人员看来,如何确保养老福利待遇不被降低,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则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其中,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作为观察公务员养老改革动向的风向标,更能吸引全社会的关注。

     

        随着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单纯做“增量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无论是涉及几千万人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改革,还是总量数百万人的公务员养老改革,乃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涉及的核心问题都是“钱从哪里来”。笔者认为,除了必要地筹措资金,各地在贯彻落实上应当尽快拿出具体的制度措施,当务之急是清除改革事业编制人员参保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加快出台规范和保障事业编制人员参保的制度措施,实现事业编制人员与企业人员参保的制度“兼容”,切不可再各搞一套,把不同参保人群隔离开来。

     

        总体来说,方便转移接续、消除待遇差异,应当是社保改革的重要趋势。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养老改革上仍然心存疑虑。媒体报道称,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5个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固然有现实利益的牵绊,但在制度建设上缺乏突破,也反映出勇气不够、担当不够、智慧不够的问题。

     

        对于各地而言,具体可行的制度建设仍然是落实中央要求、深化养老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去年曾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反映出中央层面对于推进改革的坚定决心。各地唯有在提高制度前瞻性的基础上,着手启动细化并推出事业编制人员参保的政策措施,才能在拓展资金渠道的同时确保“水到渠成”,真正把好事办好、把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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