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要追回跨境集团诈骗的钱,简直是天方夜谭,不过在两岸互助协议下,竟然为台湾17个被害人追回新台币1100万元,受骗的老人家直呼‘真是奇迹’!”
2013年6月14日,台湾《工商时报》发表文章,详细报道了海峡两岸首例罪赃移交案件。
五年前的2009年6月25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施行。五年间,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平稳运行,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截至2014年5月31日,大陆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在台湾方面就两岸所签各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民意调查中,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
“台湾是相对比较多元的社会,有这么高的支持率,恰恰说明这个协议是实实在在的,就是让两岸老百姓和两岸司法机关都平等受惠。”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
文书送达:程序正义的价值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才找到当事人王某。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一方在台北,另一方在无锡。受理案件后,台北地方法院请求大陆法院协助,向大陆居民王某送达言词辩论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
今年4月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台方请求资料后审查发现,原告与王某已经十年没有联系,也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络方式。仅有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和新里,因城市拆迁改造早已不存在。
一场寻人之旅就此展开。114查号台、十年前和十年后的电子地图、公安户籍信息……最终,法官们从十多名同名同姓者中找到了王某。接到通知后,王某亲自来到法院,领取了来自台湾的司法文书。
文书送达是两岸司法互助中最普通、也是数量最大的一项业务。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五年来,大陆法院办理协助台湾法院寻人、送达文书案件近3万件;办理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6500多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为大陆开展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告诉记者,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成功率达67%;台方协助大陆法院送达文书案件成功率达77.3%,送达效果远非协议签署之前可比。
“在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之前,人民法院多采用直接邮寄和公告方式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但是邮寄文书往往下落不明,当事人也难以实际知晓公告内容。即使是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途径送达,也因转递环节多而耽搁时日,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保护。”孙军工说:“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两岸法院送达文书耗时明显缩短,操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顺畅,真正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价值。”
调查取证:成功率维持高水平
2012年2月,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发来的请求书,要求大陆法院代为询问13名大陆居民证人并全程录音录像等。
这是一起两岸和第三地合作侦办的跨境电信诈骗案。台方请求询问的姚某某等13名证人,曾受雇于台湾犯罪嫌疑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当时,这13人已被大陆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其户籍分散在广东、江西、四川、湖南、湖北、重庆等地。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向这六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予以协助。
6省市12家大陆法院接力协助,最终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其中,7名被调查人无法找到;对于找到的6名被调查人,均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且制成光盘。2013年8月5日,该案的71页书面材料和10张取证录像光盘均回复给台方。
五年来,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不断丰富,不仅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取证方式,还出现了法律查明和远程视讯询问证人等取证请求。数据显示,大陆法院五年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610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353件。两岸调查取证成功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成功率达95.5%;台方协助大陆法院调查取证案件成功率达89%。
郃中林表示,采取远程视讯取证,也就是通过摄像机联线,台湾法官在那边询问,大陆证人在这边作证,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只要解决了有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就能实现。他透露,厦门和金门的司法机关已经进行了初步研讨。
罪赃移交:挽回被害人损失
2013年6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人民币237万多元(约合新台币1100万元)汇往台湾有关银行的账户,挽回了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这237万元背后也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大陆和台湾的犯罪分子已被绳之以法。办案过程中,涉案赃款赃物均随案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赃款和依法拍卖的赃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万多元。
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均为台湾居民,年龄最大的87岁,最小的62岁。经过大陆法院和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及台湾10个地方法院检察署通力协作,仅仅用了5个工作日,赃款就按比例返还给了被害人。其中一位老人在接受台湾工商时报采访时,直呼“真是奇迹”!
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首例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也是目前罪赃移交司法互助业务中返还财产数额最大的一起。
两岸司法互助的蓬勃开展,离不开有效的沟通交流。201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司法主管机构开展了一系列交流合作,不仅实现了每年组团互访,而且建立了法律资料交换机制。2011年9月,大陆方面在南京成功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历史性地实现了两岸四地司法高层首次聚首。
“两岸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比较顺畅,主要原因在于两岸是同文同种,都是传承中华传统的法治文化。”郃中林说,“司法互助关涉两岸民众的切身利益。两岸司法合作的日益深化,必将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更加积极、更加有力的作用。”(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