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从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将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建设数字影院。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在影院建设和布局方面,将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