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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巨额罚单警示侵权盗版低成本不再

    作者:吴俊 陈俊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9日 02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日确认,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开出2.6亿元罚款的罚单,以惩罚该公司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如果这一罚单成为事实,将创下国内处罚互联网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金额之最。这样的处罚,警示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凭借新技术手段规避监管、依靠侵权发展的路子行不通了。

        来自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快播公司相继成为80余宗侵权案件的被告。尽管快播公司辩称,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但经过对其运营模式、产业链条等调查取证,法院认定其侵权罪名成立。

        快播公司的问题是一些互联网企业长期依靠侵犯知识产权牟利的一个缩影。对于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现象,无论监管部门还是网民都早有察觉,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侵权行为大都以技术支持的方式存在,而依照互联网行业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对于著作权问题,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审查义务,结果这些违法行为屡屡逃脱处罚。

        然而此次快播公司可能受到的重罚表明,我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可能改变“避风港原则”,使只提供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逃避法律追究。不仅如此,2.6亿元罚单还提醒互联网企业,侵权盗版低成本时代一去不复返,大规模的商业侵权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查实侵权盗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这就是说,靠侵权盗版牟利,极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互联网真正的魅力是创新,而不是侵权盗版或为其传播提供技术支持。快播公司等企业被查处,表明我国对互联网侵权盗版现象的监管和打击上升到了一个新层面,令人欣慰。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侵权盗版还会转换方式,监管部门还需严密跟踪,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隙。

        (新华社深圳6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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