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邱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天就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覆盖范围、受益人群等问题进行解读。
胡晓义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主要解决城镇化过程当中,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问题。他坦言,由于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即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