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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网言

    “好人好报”理应成为社会常态

    惠铭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2日   02 版)

        俗话说,“好人要有好报。”江西高考生柳艳兵夺刀救人的事迹上了《人民日报》头版;教育部表态为其组织单独高考;多所高校也向其伸出了橄榄枝;宜春市综治委已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社会的关爱,教育部门的特例呵护,不仅抚慰着夺刀救人考生的伤痛,也在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好人好报,好人也理应得到好报。

        多年来,我们感叹世风日下,道德滑坡,最典型的“印记”莫过于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感叹,大抵来自两方面:一者,对好人的褒奖、后援机制不完善,甚至欠缺,导致英雄生活无保障、无依靠。“英雄流血又流泪”,无疑在“教育人们”见义勇为需谨慎。二是在舆论传播中,我们漠视更多的社会正能量,而过多渲染和放大了社会负能量。譬如“搀扶老人被讹”事件屡屡被曝光,无疑在“警示”更多人信奉“扶不起”,并成为见义不为的借口。好人无好报,哪怕是寥寥几起,一旦舆论对这些负能量发酵、放大和传播,往往会尘封、冰冻人们见义勇为的激情和勇气,助长“冷血围观”的阴暗心理,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就会逐渐被稀释。

        很显然,只有好人好报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才能激发更多人释放见义勇为的胆量和豪气,才能激励更多人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也才能让这个社会正气树、邪气倒。

        (原载光明网 作者: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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