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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看 法

    广告法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王琦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2日   11 版)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和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广告法时规定,全面禁止而不是以“列举”方式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直言不讳“部分禁止是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空间”。

        多位专家联名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已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无论专家们如何声嘶力竭地呼吁,烟草广告总以全新的面孔出现在人们眼前。此次修改广告法,人们本报以莫大的希望,期待烟草广告彻底消失在人们眼前,但是从现在来看,烟草广告只是远离了部分场合,而在其他场合仍逍遥自在。从全面到列举,两字之差却是影响深远,再长的列举单也无法囊括所有的公共场所,因此列举必定留下可供烟草广告钻空子的漏洞,言之“为烟草广告留后门”并不为过。

        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6年在我国生效,其第13条第2款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是:“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是在中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却被忽略和修改了,长长的列举单,浪费了纸张笔墨,却达不到禁烟的良好效果。在部分禁止的规定下,烟草广告不再明目张胆,但以企业文化、公益形象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仍是铺天盖地,高速路上高大的广告牌,网吧、超市等场合的宣传海报、各种冠名赞助等等,都只是给烟草广告换个马甲而已,其宣传烟草的本质不变。

        其实老烟民们并不需要广告的引导,有广告和无广告,对烟民的吸引力是相同的,其重要作用是吸引新烟民,而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最易受广告影响。烟草广告总是将成熟、个性与烟草联系在一起,诱导青少年在吞云吐雾中体验一把“沧桑”的感觉,而一旦成瘾,一个新的烟民就诞生了。我国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烟草对国民的健康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何降低烟草消费量和新烟民的增长率是国家的当务之急,而这些都应建立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上,不能一面高唱吸烟有害健康,另一面却任其大跳“诱惑之舞”,禁止烟草广告宣传应是全面而不容商议的。

        在专家屡次联名呼吁、世界烟草公约生效后,我国始终未能实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原因很可能是其背后有烟草行业带来的经济效应,也有烟草行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考虑,这些都让我国禁烟运动屡屡陷入瓶颈。但是在国民身心健康的天平上,有关部门应找准方向,拿出魄力,算好这笔经济账,因为保证国民的健康才是维护国家不断向上向前发展的根本。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禁烟的基础。让烟草广告不再钻法律的漏洞,防止变脸、马甲烟草广告打法律擦边球,这些都需要法律的完善。同时,还应让禁烟广告代替烟草广告的位置,加大禁烟广告投放,让烟草有可能带来的危害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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