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中央授权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强世功解读“一国两制”实践白皮书

    罗旭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12日   04 版)

        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度就香港工作发表白皮书。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强世功教授认为:“此举正本清源,明确了中央授权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有助于化解香港政改争议。”

     

    关键: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

     

        强世功指出,白皮书强调的一个最关键问题,就是应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

     

        从法理上讲,“一国两制”的核心在于处理好“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两制”要始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强世功说,“一国两制”乃是全新的事业,在实践中必然面临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只有在“一国”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积极性和优越性,才能实现“两制”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实现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亮点:爱国是对治港者基本政治要求

     

        强世功强调,白皮书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也是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

     

        白皮书中说,“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在此基础上,白皮书进一步指出,爱国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要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执行。“这体现了国家主权的需要,主要是为了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的监督,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强世功认为。

     

    法理:香港宪制的基础是国家宪法

     

        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不断深入,必然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不少香港居民有一个误读: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是香港的最高法律,同时将基本法的依据诉诸中英联合声明,主张基本法是这个国际条约的法律化。

     

        针对这种流行的理解,白皮书明确指出,基本法的依据是中国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为此,白皮书不仅指出联合声明签署之前宪法第31条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中央公布的十二条对港方针。在此基础上,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

     

        “由此可见,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最终是由中国宪法所确立的。”强世功说,“基本法必须放在中国宪法框架内来理解,基本法从属于国家宪法。只有处理好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才能厘清香港特区与国家整个宪政体制的关系。”(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