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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残保金为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4日 02版)

        既然残保金取之于民,责在公益,理当向民众有所交代。深圳市残联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不但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众多缴纳残保金企业的不尊重,而且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深圳残联随后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有规定要公开。另据披露,深圳征收残保金已经10年,“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那么,钱都花到了哪里?

     

        民爱中心属于深圳市残联下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费由市残联从向深圳市企业征收的残保金中拨付。若非内部职工的实名举报,人们很难注意到,还有这样一大笔公益资金一直在“低调”运行。每年高达数亿元的残保金封闭使用,公众不可能知情,也就很难对其产生约束。而缺乏约束的残保金,难言公平合理。因此,尽管深圳残联一再强调,残保金非“三公”经费,并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但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其一,残保金虽然非“三公”经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应该公开。事实上,信息公开也并非仅仅是指“三公”经费。根据此前《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规定,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目前已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的相关规定,同样应该纳入法制化运行机制,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而从这些年中央的相关决策看,预算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接受外部监督,也已经成为共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组织可以公然拒绝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可以预见,今后,预算公开的范围会越来越宽泛、具体。在这样的大势之下,深圳市残联理应顺应民意,积极公开“账本”,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其二,残保金来自企业,其规定用途又十分明确,大体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奖励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和其他开支,等等。从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公民层面讲,残联将这部分钱用到了哪里?是否合理?效果如何?应该有一个说明;而从接受保障的残疾人群体而言,也有权利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既然残保金取之于民,责在公益,理当向民众有所交代。因为残保金是支持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基础,某种程度上讲,这笔资金体现的是全社会对残疾人这个贫弱群体的集体善意,不能因为某个机构的管理原因而被导致资源被错配、浪费,乃至滥用。深圳市残联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不但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众多缴纳残保金企业的不尊重,而且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长期以来,政府性基金存在着监督体系的法治化程度偏低、外部监督不足、监督实效不佳、公众参与缺乏、监督民主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这种状况已经到了非改变不可的地步,而改变的关键就是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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