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觉得自己是个“异类”,在最不诗意的年代和环境里,却喜欢上了诗歌,并成了大学里的一名文学教授。直到现在,我有时也为自己的“喜欢文学”而感到隐隐的愧疚和不安。因为我知道,文学博士、大学教授的“头衔”,相对于我曾经生活过的那个沂蒙山区的小村庄而言,实在是太过分太“豪华”了。因而,每每面对那些仍生活在那里的兄弟姐妹、小时同学,我都感到自己是一种罪过。
今天已很难想象,几十年前一个沂蒙山深处的小山村在精神生活上有多么贫乏。在一般的人家,不用说小说、诗歌了,就是找一片纸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很长一段时间,我读过的唯一的课外读物就是学校发的《寒假作业》,上面很多内容我都能背诵,包括那些谜语。一次偶然的机会,父亲不知从哪儿买了一本《唐诗三百首》,我如获至宝。那成了我整个少年时代最隐秘最要好的朋友,是它陪伴我度过了那个敏感又寂寞的年代。说实话,里面的绝大多数诗对于那时的我来说都不解其意,但这似乎并不影响我对诗歌的喜好。我总是津津有味地一遍一遍阅读,乃至学着旧时老师的样子拉长了声音在院子里摇头晃脑地吟诵,现在想来都颇觉好笑。恰恰是这本《唐诗三百首》,培养了我最初对于文学特别是诗歌的感觉和兴趣。
罗曼·罗兰曾说:“要有光!太阳的光是不够的,必须有心的光明。”那一首首唐诗就是照进我幼小心灵的一束束“光”,是它们照亮了我少年的天空。说来有趣,一次,我在美国中部小城埃姆斯小住,在这个美国小镇,找一本中文书也许比找一家中餐馆更难,好不容易找到了一本书,竟是房东女儿的注音版《唐诗三百首》。忽然间,我有一种他乡遇故知的感觉。在一个遥远的陌生小镇,读着那些我儿时就背诵过的诗句,有一种亲切之感。
现在的孩子已经无法想象那时同龄人的生活有多么单调和枯燥,当然,那时读书的乐趣也是今天的孩子所同样无法体会的。有一年暑假,家里人不知从哪儿弄来了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那时的我处在刚刚读懂《小二黑结婚》的年龄。我躺在院子里一棵梨树下,一口气看完了这部小说,读后仿佛得了一场热病,又像着了魔似的,走坐不安,嘴里念念有词。35年过去了,我现在想来都觉得那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下午。而就在那个奇异的下午,我心灵的一扇窗子悄悄打开了。
我常常觉得自己是一个“幸运儿”。与大学教授相比,我更可能成为的其实是农民,而我却在生活的无数可能中,成为了我最喜欢的可能。因而,我常怀感恩之心。高考那年,我填报的所有志愿都与文学无关,虽然我喜欢文学,但还是报考的政法、经济乃至思想教育等在当时看来更有“前途”的专业。说来也巧,最终我被录取到了一个师范院校的中文系,这也许是命运对我的“拣选”吧。
前年,我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访学。傍晚时分,我喜欢一个人坐在花园的长椅上,静享喧闹了一天的校园安静下来。夕阳照在“方院”上,辉煌肃穆,我经常产生一种不知身为何物身在何处的感觉,就像作家王蒙在小说《蝴蝶》里所描写的那样:我为什么来到了美国坐在了斯坦福的夕阳里?我真的是那个每天赶十几里山路、冬天脚和鞋子冻在了一块去上学的小男孩吗?真是那个暑假里一边放牛一边背唐诗的少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