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冯永锋)记者28日从环保部获悉,在日前颁布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中,环保部要求各地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公布涉及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五大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司长陶德田介绍,环保部门应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五个主要路径:
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时,应依法在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的征求、采纳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在“环境决策”时,要提高环境决策透明度,鼓励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把民意支持度作为是否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制度,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环境规划的实施与考核,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在“环境监督”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环保社会组织代表担任环境保护特约监察员,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察;可以聘请环保志愿者、环保社会组织代表担任环境保护监督员,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事务。
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充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宣传教育”时,应引导公众和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为公众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