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瘦肉精超标、磷光猪肉、毒韭菜、毒大米……食品安全屡成为大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条龙”的信息跟踪监控,生产者将食品卖给二道贩子后,就彻底从安全链条上消失了。就算是以后出了安全问题,大海捞针,很难再找到生产者。
正是有了这种“监管空隙”,很多生产者、二次加工者,根本不将安全敬畏感以及安全生产责任放在心上,虽然国家要求“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他们根本不在乎。在高利润的刺激下,他们铤而走险,“只要吃不死人”,什么手段都敢用,加剧了食品不安全的泛滥态势。这就像一辆汽车,黑暗中在无人监控的开阔地带奔跑,驾驶者就敢于将安全规则扔到一边,达到了狂野状态,当然就容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这是人的本性和贪婪使然,没有有效监管和严密管理,仅仅指望生产者通过自我约束来杜绝食品领域的违规现象,难。
食品安全法修改将完善追溯制度,这值得称道。有了这种追溯体系,谁是生产者,谁是二次加工者,通过什么通道运送过来的,与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都得到了真实和原始记录。这不仅是一次简单记录,也等于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延伸拓展到生产领域、终端领域,延伸到每位生产者和销售者身上,一旦出了问题,谁都跑不掉。生产者和销售者内在的心不在焉的安全意识、懈怠意识就会得到及时杜绝,他们就不得不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位置。安全警惕性提高了,自律意识提升了,很多违法违规现象也就能得到杜绝。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源于欧盟,最初是为了防范疯牛病而制定的一种措施,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到现在,这一体系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当中。尤其是在2011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很大恐慌,后来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地寻找到致病源。实践证明,这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经验。所以,我们国家积极尝试、推行和完善这种经验,也是在和食品安全国际惯例接轨。总之,只有将食品安全的监管漏洞堵上,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