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21日发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明确自6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国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根据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同时,财政部要求,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途包括: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以及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办法指出,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风险的,应由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