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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3日 星期二

    大学课堂

    法学教材编写要重视智慧与能力

    杨军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13日   13 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法学教育繁荣的背后也有巨大的隐忧。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落后于其他专业,某些法科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毕业即转行”的尴尬,人们开始反思高校法学教育落后于社会需求的问题。教材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工具与重要基础,如何编写高质量的法学教材,满足于新时期法学教育转型的现实需要,具有很强的紧迫感与必要性。

        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材编写水平依然不高,成为影响教学质量最直接、关键的因素之一。归纳起来,法学教材编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侧重基本原理与基础知识的灌输,忽视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培养。许多教材偏重对法条的解释,偏重对基本法理与知识点的介绍,普遍忽视法律方法论的训练,忽视知识向智慧与能力的转化,漠视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训练与熏陶。第二,编写目的不纯,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有些教材编写者基于评职称、课题结项与应付各类申报评比等目的,仓促收集一些资料,七拼八凑组装而成。还有些教材主编不“编”,只挂“大名”;作者不“作”,他人代笔。第三,内容重复,不符合教材基本规范。有些教材了无新意,内容散漫零乱,缺乏逻辑性,如同知识“拼盘”,让学生读后不知所云。而有些教材走向另一个极端,内容上明显带有极强的个人观点甚至偏见。第四,语言呆板,较少关注现实问题与社会热点。有些教材知识陈旧,内容与社会脱节,缺少回应社会现实与热点事件,语言风格与现代大学生的阅读心理有差距,难以激发大学生的新鲜感与学习兴趣。第五,法学教材与学术研究缺乏沟通与关联。有些教师在教材编写与课堂教学时,面对所谓“权威”教材,照本宣科、“书”云亦云;而在学术研究时不得不跳转到另一个“学术”语境中。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要编写一本优秀的法学教材,需要树立正确的编写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写作行为。当前,为了解决我国法学教材所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编写法学教材时应当坚持以下理念:教材内容兼顾法学知识传授与司法技能培养;教材编写坚持以学生利益与需求为导向;能够契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不断促进法学教材与学术科研的沟通与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一部质量上乘的教材本身就堪称优秀的学术著作,如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庞德的《宪法学教程》等,这在国外法学教育界较为普遍。因此,我国法学教材应当向学术领域开放,实现教材与学术成果的良性互动。

        优良的制度设置是提升高校法学教材编写质量的可靠保证,为了切实贯彻上述法学教材编写理念,我国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第一,强化高水平法学教材编写队伍建设。一本高水平的法学教材需要优秀编写者来完成,而能够流传久远、影响后代的法学教材,更需要大师级学者集毕生精力,反复修订而成。高校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知识、教学及学生特性更为熟悉,无疑是编写教材的重要人选。但是,对一些知识更新很快、注重实务能力的教材,可由司法实务人员来编写,或者组织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编写。另外,为了提高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应当在职称评定、科研能力考核以及教材出版专项基金等诸多方面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教材评估制度,实施法学精品教材战略。教育部曾经提出:“高等学校的教材应逐步建立起以国家规划教材为重点,通过专家论证和推荐,优化选题、优化编者、力争出版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精品教材,为高校教材质量的全面提升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这一指导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也要警惕教材管理与评估的过于权力化,防止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来指导工作。在现实中,有些教育评估最后使得教学评估变成权力排位,丧失了可信度。而且,对于教材的好坏,有时所谓专家的评审也不一定可靠,除非他是教材真正的使用者。教材的好坏应当由学生及教师来裁决,精品教材必须经受读者需求以及市场机制的不断磨练。

        第三,丰富法学教材种类,建立立体化教材体系。为了应对法学教育注重职业能力训练的需要,我国应当适当减少原理性法学教材,增加案例性教材和参考读物,建立立体化法学教材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基础课教材、专业必修课教材、专业选修课教材、案例教学用书、学生必备法律手册、国外原版法学精品教材、教学参考书、模拟法庭用书,甚至还要有音像教材、多媒体教材等。第四,规范法学教材出版市场,防止恶性竞争。当前,高校法学教材出版是“村村点火、家家冒烟”,有些出版社仅从经济效益考虑,盲目抢做教材,甚至以高额稿费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对此行为要予以严格管理。我国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单纯靠规模、拼数量的做法,应当对法学教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防范各高校法学院系“自产自销”的部门保护主义,切实保障学生、教师自由选择与使用教材的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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