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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3日 星期二

    深度关注

    告别碎片化、表象化,高校改革:好政策要执行到位

    罗志敏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13日   13 版)
    CFP

        编者按: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正在逐渐清晰,步伐也明显加快,从两、三年前相继推出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大学章程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政策,到今年年初以来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综合改革试点以及研究生质量体系保障政策的推出,再到教育部最近放出口风说要进行高考模式的分类改革,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已迎来了一个政策的快速供给期。本文作者认为,高校改革的政策利好已经形成,但并不意味着高校改革就一定有成效,针对过去高校在改革中出现的碎片化、表象化现象,把好好的政策消解于无形,当前高校改革面临的难题仍是怎么把好政策执行到位。

     

    碎片化、表象化的实质是“无改革”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高校改革的一些“试点”、“意见”、“治理”等隐含着将给高校更多、更大自主权的政策话语,越来越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一阵密集的政策供给之后,政府将会很快把改革的“接力棒”交到高校手中。这也就是说,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将从国家层面的宏观改革走向高校层面的中观改革,从高校的外部治理走向高校的内部治理。

     

        但是,让人难免担心的是,高校也许会在这一过程中只是汲取政府释放的“政策红利”,而对触动相关人群利益的改革则采取太极推手式来回避或消解。结合过去的经验,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近年来,高校都在异口同声地强调改革,也没有哪一所高校说它没有在改革,但事实上仍是一种“无改革”。所谓“无改革”,按照有些学者的说法,是指一种没有改革的客观局面,它不是说高校的领导者不想改革,而是想改革而没有执行或执行得很差,从而导致“无改革”局面。

     

        事实上,我国的高校并不缺少改革的话语,谁都在谈论高校内部改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不缺乏改革的动力,因为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就足以构成改革的动力。之所以会导致“无改革”局面,就是因为缺乏能把改革话语、动力转化为改革行动、富有成效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及相应的操作思路和执行能力,要么演化成“今天一个规定、明天一项措施”式的“碎片化”改革,要么沦为某些领导者个人推动、某些部门单独热衷的“从高调开场、以失望收场”式的表象改革。如近年来一些高校为革除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学术行政化的弊端所推行的职员制改革,不仅步履艰难,而且最后只是在满是抱怨和不满中部分地解决了低阶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以上这种所谓的改革,大多只是技术层面的细化或局部调整,越来越难有以往的那种成效,也难以解决那些早已累积而成且各种问题盘根错节地搅缠在一起的结构性难题。

     

        高校要突破过去那种“无改革”,碎片化、表象化的局面,就需要高校的领导者有果敢的勇气和意志,敢于打一场高校内部治理改革的攻坚战。要紧紧围绕目前格局下出现的高校改革难题,以当前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校制定大学章程为契机,把顶层制度设计以及相应的操作思路和执行能力的优化和提升统一起来,寻找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建设性制度力量的“抓手”。

     

    三方面分权,让责权界限不再模糊

     

        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主要标志的高校治理改革很有可能带来的一个负面效应就是使各主体的责权界限更加趋于模糊,因此当前高校改革最关键的是要分权,而且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权,从而让责权界限不再模糊。

     

        一是把高校施政权中的校党委系统与校行政系统在体制上区分开来,明确其各自的权责范围。因为在实践中本来处在大学内部系统中最高地位的校党委要么被架空(或被无视)而难有大的作为,要么为了寻找出路而跨越其权力边界,进入行政或学术领域,从而加重了高校的“行政化”。而与之相伴随的是,大学校长也往往就此在高校管理责任方面存在推诿现象,如把自身工作的低效说成是校党委对其权力的越位。

     

        二是把校行政系统与以大学教授为代表的学术系统区分开来。评上教授后虽然可以做官,做官后也可以评教授,但一定要在体制上逐步消除所谓的“双肩挑”现象,坚决防止行政权力和学术地位之间的“通兑”现象。之前媒体曾报道湖南大学等高校的新任校长许诺任职期间不带研究生、不申请科研项目的做法虽令人感到鼓舞,但毕竟还只是个人作为,应该将这一做法扩大化,制度化。

     

        三是要在学术系统中把学生的学习权突出出来、独立出来,使学生成为高校多元治理框架中平等的一方。所谓学习权,就是指学生基于满足自身基本学习需求这一目标,而通过对学校的招生、教学、课程设置、教师评价、教师聘任、学生生活等事务发表意见和施加影响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权利。实践已多次证明,教授们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代表不了学生的权利,指望他们在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场合中维护学生的利益,是不科学的。

     

    有效参与,杜绝权力运行中的“摆设”

     

        所谓“有效参与”,就是在高校治理中扩大并容纳有序参与,各有关方都能无阻碍、有效地参与到高校治理的进程中来,都能发表实质性且有影响力的意见,即高校的每一成员都能参与或都有代理人参与到会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以公共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权力运行过程。如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们不能仅仅作为一种“荣誉头衔”,而必须拥有发挥其维护和促进学术健康发展、维护教师基本权益的实质权力,要真正起到其在制度中规定的作用,千万要防止其成为一些学校规章制度“被合法化”和“被合理化”过程中的“摆设”。

     

        为此,一是要通过宣传乃至培训,增强有关各方尤其是处在传统弱势的一方参与高校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目前的重点就是唤起教授对学校事务的热情,激发学生对自身学习权益的重视,其权力诉求,不再仅仅以保护个人私有利益为前提,而应着眼于维护整个群体的权益。

     

        二是要给他们多方创造便于参与的通道和方式。如当前本科教学之所以总是容易受到忽视,不仅仅是因为大学生常被视为学校“来去匆匆的观光客”,更重要的是他们参与教学改革等这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政策的通道和方式非常少,即便其拥有的类似学生评教制度这一单一的方式也很不完善,这难免会使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教学服务经常被打折、缩水。而理想的状态应是,大学生除了可通过校理事会中的学生代表直接参与大学事务之外,还可凭借新闻媒体、家长组织、中介组织、雇主协会等方式来表达其权利诉求。

     

        三是建立权力能得以有效行使的配套组织机构。如学术权力之所以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框架下难以得到彰显,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校长是否退出学术委员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缺少相应的下属咨询机构和支持机构,从而导致学术委员会的很多职责不得不由行政机构来行使。

     

    内外监督,促使高校改革注重办学绩效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任一群体及其成员的行动都能得到有约束力的监督。一方面,在校内,由于高校是一个整体性的工作,高校的“分权”绝不是自弹自唱、各霸一方的诸侯思维,而是各相关方要通过相互监督,形成一种既相互制衡又互为“利益攸关方”的关系。与此同时,还要想办法降低监督一方在道德、组织以及物质上的负担,并允许他们自由流动和退出。如通过校园网开辟类似“校情评论”的专栏,并建立舆情收集、分析及反馈机制,这样,大学生等群体就可持不同动机而无须背上思想包袱或道德压力,对有关机构及人员展开广泛的监督,并能提高其参与学校治理的预期效果。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校的办学质量等事项已不再是其内部的“私事”,而必须本着为社会负责的精神勇于随时亮出“家底”,以接受社会大众、社会媒体等这些“看不见的眼睛”的关注、审视及其道德的、制度的乃至法律的评价和考问,让他们不再是仅仅听高校如何说,而是能看到高校如何做,如何使自己满意,由此形成一种自外而内的压力和期望,从而促使高校向更加注重办学绩效的方向渐变。与此同时,只有敞开式地接受外界的监督,也才能争取到社会最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有关改革也才能顺利而持久。

     

        当然,由于“刀总是难以削自己的刀把”,这就需要政府在现阶段还要继续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主导功能,并从当前的“给予空间和放权”过渡到“为强化高校内部改革的预见性和持续性创造制度性条件”,如花费时间和金钱在相关群体中间进行有关高校治理改革的、开放式的组织宣传和动员,连续性地向外界公布诸如办学绩效等相关数据,培育相关社会组织以使其成为高校“共治”结构所能借力的重要主体,等等。如此这样,才能触动高校领导者的灵魂,使他们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意愿和决心,也才能顺藤摸瓜,为高校近些年来累积起来的诸多结构性难题提供解决的倒逼机制和自我强化动力,从而向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作者单位: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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