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田雅婷)随着公众对中医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很多美容院、养生保健机构等纷纷违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去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此后一些地区提出“中医诊疗行为”的界定、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的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2日印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副司长麻颖介绍,《批复》明确了“中医诊疗活动”的定义,其中特别强调“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以区别于中医预防保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中医方法具有医疗、保健的双重性,既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日常养生保健。但很多没有获得资质的美容院、养生保健机构等,大量存在违规现象。”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表示,此次《批复》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活动内容也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此举既给非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活动留有空间,同时也可避免重大不良事件的发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处长赵文华强调,此次《批复》明确规定,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而且,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批复》还首次明确了社会热点问题处理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监督处处长刘文武坦言,过去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或是对经群众举报并存在具体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查处,而对于仅仅存在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又没有实际医疗行为的机构没有管辖权。而该《批复》的印发,明确要求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